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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磺酸阿帕替尼片
甲磺酸阿帕替尼片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磺酸阿帕替尼。 化学名称:N-[4-(1-氰基环戊基)苯基]-2-(4-吡啶甲基)氨基-3-吡啶甲酰胺甲磺酸盐 分子式:C24H23N5O.CH4SO3 分子量:493.58
本品单药适用于晚期胃腺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患者三线及三线以上治疗,且患者接受阿帕替尼治疗时一般状况良好。
),如不良反应仍持续,建议停药。 伤口愈合并发症: 未进行服用阿帕替尼对伤口愈合...
1.毒理研究 长期毒性: 大鼠 26 周长期毒性研究( 5, 15, 50 mg/kg/天)显示本品无毒性反应剂量为 5mg/kg( 雌鼠)和 15 mg/kg( 雄鼠) 。 毒性反应剂量为 15 mg/kg( 雌鼠)和 50 mg/kg( 雄鼠)。毒性反应包括雌性大鼠白细胞升高及提前出现早期慢性进行性肾病样的形态学改变;雌雄大鼠红系改变、切齿断裂、耗食量下降及肝肾功能的轻度改变,除切齿的改变未能完全恢复外,其它改变在停药后基本恢复; 犬 39 周长期毒性研究(20, 60, 120 mg/kg/天)显示, 仅 20 mg/kg1 条雄性犬精子生成障碍,其它均未见药物相关性的变化,恢复期也未见异常改变,剂量≤20mg/kg 为安全剂量。 遗传毒性: 鼠伤寒沙门氏菌回复突变试验、中国仓鼠肺成纤维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小鼠骨髓微核试验显示本品无遗传毒性。 生殖毒性: SD 大鼠于妊娠第 6~15 天灌胃给予本品 16 mg/kg/天,有一定程度的胚胎-胎仔毒性,可使胎鼠骨骼发育延迟并有致畸效应,但无母体毒性。 对胚胎-胎仔无毒性作用的剂量为 4 mg/kg。 本品尚未进行致癌性研究。 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 本品目前尚无用于妊娠期女性的相关资料。动物试验表明,在器官发生期 SD 大鼠给予高 剂量阿帕替尼( 16 mg/kg/日), 可以使胎鼠骨骼发育延迟并有致畸效应。 建议育龄女性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和治疗结束至少 8 周内应采用必要的避孕措施。如在妊娠期间服用本品,应告知患者可能对胎儿产生的危害,包括发育障碍和严重畸形。 哺乳期使用: 本品目前尚无用于哺乳期女性的相关资料。尚不清楚本品是否经人乳汁排泄,由于多种药物都经人乳汁排泄,因此建议哺乳妇女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停止母乳喂养。
特别注意事项 出血: VEGFR 抑制剂类抗肿瘤药物有可能增加出血的风险。在阿帕替尼的Ⅱ、Ⅲ期临床研究中,排除了有胃肠道出血倾向的患者, 未发现本品相对安慰剂组明显增加出血的风险。但仍应提醒临床医生用药时密切关注。 对合并用华法林抗凝的患者应常规监测凝血酶原时间( APTT)和国际标准化比率( INR),并注意临床出血迹象,一旦发生出血迹象,应及时停药。 对于重度( 3/4 级)出血的患者, 建议暂停用药;如恢复用药后再次出现重度( 3/4 级) 出血,可下调一个剂量后继续用药(参见
临床试验资料为确定药物可能引起的不良事件及其近似发生率提供了一定的依据。由于临床试验的条件变化大,试验中观察到的一个药物不良事件的发生率不能直接与另一个药物的临床试验观察到的不良事件发生率相比较,也可能不能反映临床中的实际发生率。 有关甲磺酸阿帕替尼应用于晚期胃癌的不良反应信息主要来自一项Ⅲ期、多中心、随机、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 n=267)。受试者均为二线化疗失败的晚期胃癌患者,试验中排除了ECOG(东部肿瘤协作组织)体力状态评分为 2 分及以上患者、有胃肠道出血倾向的患者、药物不可控制的高血压患者、凝血功能异常患者、尿蛋白阳性患者、胆红素≥1.25 倍正常值上限的患者、4 周内进行过大手术伤口未愈合的患者。 176 例患者服用本品850 mg qd 治疗。 72%的受试者接受了 2 个周期或以上的治疗( 28 天为一个周期)。 试验组和安慰剂组不良反应( 根据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通用不良反应分级标准 NCI-CTC AE 3.0 判断)发生率分别为 92.05%和 71.43%,3/4 级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分别为 51.70%和 24.18%。 常见不良反应(发生率≥5%) 中,试验组与对照组发生率有统计学差异的不良反应包括血液学毒性(白细胞减少、 粒细胞减少、 血小板减少) 和非血液学毒性(蛋白尿、高血压、手足综合征、乏力、声音嘶哑)。试验组与对照组的严重不良反应发生率分别为 6.25%和 6.59%, 常见的严重不良反应均为上消化道出血。 另外一项在二线治疗失败的晚期胃癌中进行的多中心、随机、 双盲、 安慰剂平行对照的Ⅱ期临床研究(n=141)提供了支持数据。该研究中接受 850 mg qd 治疗的受试者共 47例。 研究人群基线特征与Ⅲ期相似。 850 mg qd 组有 35 例患者接受了 2 个周期或以上的治疗( 28 天为一个周期)。 850 mg qd 组和安慰剂组不良反应(根据 NCI-CTC AE 3.0 判断)发生率分别为 78.72%和 56.25%, 3/4 级不良反应发生率分别为 34.04%和 16.67%。表 2 列出了两项研究合并的安全性数据库中发生率≥5%的不良反应以及发生率≥2%的3/4 级不良反应。 特别关注的不良反应 血压升高:在阿帕替尼治疗胃癌的Ⅲ期临床研究中,试验组共 62 例( 35.23%)患者出现血压升高,其中 8 例为 3 级血压升高,未发生 4 级血压升高;安慰剂组有 5 例出现血压升高( 5.49%),均为 1/2 级,无 3/4 级血压升高发生,两组均未出现高血压危象。发生血压升高的患者大多在服药后 2 周左右发生,多数患者一般可通过合并使用降压药使血压升高得到良好控制。 蛋白尿:在Ⅲ期临床研究中,试验组共 78 例患者( 44.32%)出现蛋白尿,其中 4 例为 3级,未发生 4 级蛋白尿;安慰剂组共 15 例患者( 16.48%)出现蛋白尿,均为 1/2 级,无 3/4级蛋白尿发生。蛋白尿一般在服药后 3 周左右发生,可通过暂停给药或剂量下调而缓解。 手足综合征:在Ⅲ期临床研究中,试验组共 49 例患者( 27.84%)发生手足综合征,其中15 例为 3 级,未发生 4 级手足综合征。安慰剂组有 1 例患者( 1.10%)发生 2 级手足综合征。手足综合征多在服药后 3 周左右发生,对症治疗可减轻。 出血: 在Ⅲ期临床研究中,观察到的出血症状包括消化道出血、呕血、咯血、大便潜血、尿潜血、皮肤出血点、 肝转移灶破裂大出血等。试验组与对照组出血的发生率分别为 19.89%、24.18%,中重度出血发生率分别为 3.41%、 7.69%。发生大便潜血的患者一般在服药后第 1 周期内发生。 心脏毒性:在Ⅲ期临床研究中,试验组和安慰剂组分别发生 5 例( 2.84%)和 1 例( 1.10%)心电图异常, 包括窦性心动过缓、部分 ST-T 改变、心率减慢、 QT 间期延长、急性心肌梗塞等。 肝脏毒性: 在Ⅲ期临床研究中,肝脏毒性包括服药后转氨酶、胆红素、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转肽酶、乳酸脱氢酶升高等,试验组与安慰剂组发生情况无显著差别。肝酶异常多数在服药后第 2 周期开始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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